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及公司班子的 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并由公司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在任职起三日内出具保守国家 秘密的承诺书,并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