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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600280ZYSC(600280)2024-04-25 10: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