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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280ZYSC(600280)2024-04-25 10: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