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将 累积影响数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