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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747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根据贵所要求,我们对贵所在意见落 实函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问题一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预 计发电量、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的成本价格比较等,说明该募投项目拟实现的 经济效益情况。(2)结合电解铜箔加工费的确定、变动依据、最新市场价格、 近期变动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铜箔项目"效益预测的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7-2-1 由于在平均日照时间范围内,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 检查、维修、清洗等工作,因而按照略低于平均日照时间的 80%进行发电量的预 测。由预测数据可知,公司预计发电量较谨慎,具有合理性。 (二)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成本价格比较 1、外购电价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