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外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 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2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