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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外服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