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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防务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685COMEC(600685)2024-04-25 11:44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 2004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 各自的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