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