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0 经查,你公司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你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被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 2306.05 万股。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前 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