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江交通"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