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修订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 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6 月 18 日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70 号文批准, 于 1999 年 7 月 6 日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 本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等 131 家发起人股东。 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