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不少于十一人,不超过十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不 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