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

(2022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 决策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维护本 行及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 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本行《章程》的 规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党的领导,担任党委成员的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 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得到发 挥。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七人,不超过十一人,包括股东监事、外部监事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