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在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行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 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一节 会议种类、召集与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应当召开4次。在发出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 1 定。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 会重在对本行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 督而非经营管理的决策。为保护本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