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 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监督,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