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 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纳 入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