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3063Hopewind(603063)2024-08-14 10:0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研究制定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 批准。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