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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2023年8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