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