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新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235TIANXIN PHARMA(603235)2024-04-23 09:0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新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 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