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四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1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威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