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 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 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 证提供了金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