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 则。 第五条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1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