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2023 年 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集团")做出的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唐滨海")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江苏新能与国信集团一致确认,本次交易中大唐滨海的承诺净利润数参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预测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具体如下: 2021 年为 27,500 万元,2022 年为 24,432 万元,2023 年为 26,130 万元。 二、 补偿义务 1、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公司将聘请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 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下同)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 况进行审核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