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良品铺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