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平衡、苏葆燕的任职经历及其向董事会提交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在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独 立 董 事 已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安正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