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由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