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 --- | --- | --- | --- | | 1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 | 74,317.22 | 65,000.00 | | | 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 | | | | 合计 | 74,317.22 | 65,000.00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