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