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威派格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能够对所 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和外部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