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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