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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