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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 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通过OA系统向主管领导、证券部、内审部和财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