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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