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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 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