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5177 |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5 |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