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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东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