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东亚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 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