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 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 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 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资源、权利或者义务的转移,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 移行为。 第四条 股份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 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股份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