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3)第 Q01622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德勤")接受委托,对伟 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收到伟时电子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2023〕594号)(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伟时电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已执行的核查工作, 现 就 问询函 中与申报会计师相关的事项答复如下: 1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000.00 万元(含 59,000.00 万元),49,000.00 万元将用于轻量化车载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