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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