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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68Huate Gas(688268)2024-04-25 10:0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