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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68Huate Gas(688268)2024-04-25 10:0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