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 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37 号盛高国际大厦 1801 室 电话:86-21-52069078/52069079 传真:86-21-52069071 邮编:200051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1、本所及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听取了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