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 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