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