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5、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