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