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珠海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000507ZPH(000507)2024-04-26 12:4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2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t and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 独立董事签署: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